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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01 20:44
这是一起关于结婚房产加名的法律咨询,来访者是一位在金融机构上班的姑娘,逻辑清晰,看得出表达能力很好。
她与男友从大学时开始谈恋爱,顺利扛过了毕业分手季,再加上工作几年的性格磨合,终于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了。和很多小年轻一样,俩人手上基本没有什么存款,但又面临购置婚房的问题,好在男方父母经商,家庭条件算是不错,于是男方提出可以让父母帮衬。最终经过商量,男方家里愿意掏出全款(300来万)在省会城市买套房子。
小两口很高兴,痛快地去民政局领了红本本,俩家人凑在一起计划今年举行结婚仪式,谁曾想计划赶不上变化,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,年后到现在,婚礼日期都无法排出来。
很快,男方一家给出了爽快回复,没问题的,如果要加名的话,那就索性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,这样的话,也不浪费男方的首套房名额。
但是男方提出了一点,就是需要姑娘家里掏出20万左右的房款,至于理由,没有明确告知姑娘。
姑娘说,讲实话,只写自己名字,我是开心的,20万块钱,我们家也掏得出。但静下心来想了一下,比较疑惑,男方父母不缺这20万元,要我们家出是什么意思呢?觉得怪怪的(姑娘再三解释,不是不想拿钱),所以还是来咨询一下。
可以这么总结,男方家这波操作背后应该有高人指点,看似大方,实则暗藏玄机,润物无声。
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第七条规定,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要求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单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,写自己子女名字,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房产,写两方子女名字,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房产。(在无另行约定情况下)
双方父母全款出资,写任意一方子女名字,属于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房产,注意,是按份共有,不是共同共有。
回到这个案例,原本男方父母计划全款买房,如果同意女方加名要求,意味着房本上就会有男女两方两个人的名字。按照以上规定,此时,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房产,在这样的情形下,对全资购房的男方明显不利。
所以,男方父母使用了防火墙手段。就是拉女方父母出资,使这套房子变为双方父母出资,同时更为重要的是,出资份额要拿捏得当,只需让女方父母少量出资即可,这时候由于是双方父母均有出资,房子的性质已经变为双方子女按份共有了,男方让女方家只出20万,相当于这套房子男方占的份额为93%,女方只占7%不到。
“当时如果不加我名,我也不会说啥,毕竟是人家的房子,现在这样做,我感觉自己被摆了一道。“姑娘有些不解。
我解释道:法律分析很多时候仅仅是分析,也不能完全被这种虚无缥缈的可能性左右了自己的生活。
咨询结束,确有感慨,如今,随着各路意见领袖、自媒体推波助澜,结婚加名越来越时髦。这一趋势,导致男女两方的法律水平水涨船高,这个案例也体现出房产加名背后的暗自博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