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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23 11:08
(一)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,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、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。 税收法律关系 :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,客体征税对象,内容,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1.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:征税主体: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,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。纳税主体:履行纳税义务的一方,包括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。我国纳税主体的确定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。
2.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: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(征纳双方)权利、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,也就是征税对象。它是用来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,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(征税对象)是所得额。
3.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: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(征纳双方)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,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,也是税法的灵魂。税法本身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,仅仅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。
(二)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、变更与消灭,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、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的。税法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(客观)和税收法律行为(主观)。
(三)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: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,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要保护。